茂名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区(县级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特色现代农业、石油化工、海洋经济等产业的气象服务单位的指导。鼓励气象服务单位积极探索符合本地产业需求的专项气象服务。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