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六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规范化考核。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2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