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五十五条有效物业服务收费遵循公平、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收费标准应与物业服务等级对应。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事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2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