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