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本条例未设定处罚但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处罚,已经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的,从其规定。对农业机械管理,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