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章 政府保护第五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校园安全,监督、指导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加强交通、消防、食品药品、卫生健康、校园设施设备以及周边环境等方面安全检查,建立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协调机制。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