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游乐设施进行维护,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明适龄范围和注意事项。对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的体育娱乐项目,应当指派专业人员指导,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