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船舶工业、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采砂、运砂船舶建造的监督管理。从事采砂、运砂船舶建造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船舶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