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章 采砂许可第二十四条有效取得河道砂石开采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费。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费的具体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价格、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