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用人单位为合伙形式的,合伙人对拖欠的员工工资承担连带责任,先行支付拖欠工资的合伙人可以依法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