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章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第三十二条有效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进行清算时,清算组织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的员工工资。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