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工资。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