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