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发现被申请人具有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报告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