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燃气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