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有效燃气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燃气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