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燃气安全第五十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向燃气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