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其他与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并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