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燃气用户应当对户内燃气设施及燃气燃烧器具等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燃气泄漏、意外停气等异常现象时,应当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及时向燃气经营企业报修,禁止在现场动用明火、开关电器、拨打电话等危险行为。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