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燃气设施保护第四十一条有效需要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等区域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燃气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安装燃气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