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燃气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设施保护、燃气使用、燃气安全及相关管理活动。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