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燃气规划与应急保障第十六条有效燃气专项规划范围内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其配套的燃气设施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