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主管部门不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的,由同级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督促履行职责或者提出工作建议。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