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老年人义务的,虐待、遗弃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其他家庭暴力的,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由行为人所在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老年人组织给予批评教育;家庭暴力情节较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行为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