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实施、参与、包庇违法建设以及阻挠违法建设处理工作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3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