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处理适用本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