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各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时,不得歧视、限制妇女,不得以性别为由解聘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