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政治权利第十三条已修改企业应当为女职工委员会行使职权提供条件,在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事项时,应当吸收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参加。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