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分级管理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