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第七章 法治环境第六十二条有效境外律师事务所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深圳园区设立代表处。支持境外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依法在深圳园区开展联营,在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为科研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法律服务。深圳园区建立科技法律服务资源库,为科研机构和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审查、技术合同审查、科研合规咨询、争议解决等专业化法律服务,并设立国际科技法律研究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前沿法律问题研究。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