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境外律师事务所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深圳园区设立代表处。
支持境外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依法在深圳园区开展联营,在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为科研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法律服务。
深圳园区建立科技法律服务资源库,为科研机构和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审查、技术合同审查、科研合规咨询、争议解决等专业化法律服务,并设立国际科技法律研究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前沿法律问题研究。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