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深圳园区建立创新容错机制。在深圳园区实施的创新举措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者出现失误偏差,但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一)符合深圳园区战略定位和任务要求;(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三)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未造成重大损失;(四)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