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深圳园区建立创新容错机制。在深圳园区实施的创新举措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者出现失误偏差,但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一)符合深圳园区战略定位和任务要求;

(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

(三)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未造成重大损失;

(四)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