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完善科技组织服务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支持在深圳园区设立国际科技和产业组织。

支持本市科技和产业组织在深圳园区开展国际科技和产业合作交流活动。

支持世界一流科技期刊、国际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学术出版集团、科学数据组织等在深圳园区创新发展。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