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第五章 科创合作第四十一条有效支持与香港创投资本共同设立创投基金,探索组建合作区跨境双币早期母基金和系列专业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合作设立深圳园区与香港园区协同发展跨境股权投资母基金,支持跨境基金在备案额度内,在合作区内灵活调度运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