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促进和保障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建设,落实《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推动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实现创新要素高效便捷流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