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挖掘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