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纺织服装产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集群培育第九条有效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编制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应当明确特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总体目标、空间布局、发展方向、主要任务、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等内容,推动构建产业链配套衔接、大中小微企业合理分工、产学研用协同联动的产业格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根据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区域实际制定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