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纺织服装产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品牌与市场开拓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督管理、版权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鼓励和支持纺织服装行业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著作权登记,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融合,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市、区市场监督管理、版权部门应当健全知识产权运用服务链条,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推动开展跨区域执法协作,降低维权成本,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