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纺织服装产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品牌与市场开拓第二十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建设纺织服装工业设计平台,鼓励和引导企业与专业设计机构、人才合作,提高产品、工艺、包装等设计创新水平,加速相关设计成果市场转化。支持纺织服装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以及相关机构举办纺织服装创意设计比赛、设计成果展示等活动。鼓励纺织服装企业深度挖掘和融合潮汕文化元素,开发具有民族文化底蕴和时尚风格的个性化产品,加强对潮绣、抽纱等传统技艺的保护、传承与创新应用。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