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纺织服装产学研用合作对接,鼓励和引导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等联合开展关键技术与装备、行业成套应用解决方案攻关和试点应用,为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和成果转化提供基础条件和技术支撑。

支持企业通过自主建设、联合研发、校企共建等方式在国内外开展研发创新,利用国内外高端人才与技术优势研发形成科技成果,在特区实现成果转化。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