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权益保护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确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予以补偿。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