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六条

有效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九十日内移交区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和处置。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