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众意见公开征集、反馈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土地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进行监督,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重大贡献的,应当予以奖励。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