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五章 土地利用/第二节 用地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临时使用土地的选址应当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并科学合理确定临时用地规模,充分考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避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以及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域等敏感区域。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