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土地征收第三十七条有效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账册,专户管理,财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应当接受村民的监督。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