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区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