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区、镇、村应当逐级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检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