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地籍管理,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建立地籍调查成果更新机制,构建业务协调、数据互通、结果互认的建设项目全过程信息共享管理机制。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