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本市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以及监督管理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